第1个回答 2007-10-07
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部内设妇幼卫生局(后改称妇幼卫生司);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均设有妇幼卫生科(组),在县级都由妇幼卫生的业务机构代行行政职能.县以上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一般以妇幼保健为中心,以临床为基础开展医疗,保健,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本地区内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妇幼保健院一般都设有床位和门诊,妇幼保健所一般不设正规床位,有门诊及观察床,而妇幼保健站则不设床位及门诊,主要工作是深入基层开展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和普及妇幼卫生知识.在农村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中,一般都设有妇幼保健组或妇幼保健专职人员以负责基层妇幼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