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怎能少了高温津贴?
只要符合条件,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可以去人社部门投诉。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从事室内高温工作,温度≥30℃;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使室内作业场所温度<33℃的,不用发放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150元;按月发放,当月发放,用人单位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和数额。
用人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且该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清凉饮料。
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劳动者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至少保存2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每年6至8月,北京,“室外”不低于120元/人/月;“室内”不低于90元/人/月;室外露天;室内33℃(含)以上。
每年6至9月,上海,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室外露天;室内33℃(不含)以上。
每年6至10月,广东,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室外露天;室内33℃(不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