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为什么从80跌至14

如题所述

股票投资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有可能上升或下降。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因为利欧股份(002131)8月21日是除权除息日。复牌当日股价实际跌幅:2.02元,跌幅10.01%,表面上(未复权),该股8月20日收于60.50,8月21日收于18.15,下跌:60.50-18.15 = 42.35元,最高70.00%。事实并非如此。实际情况是:2015年半年度股份由10股转为20股。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1日,复权后,8月20日实际收盘价为20.17元,8月21日收盘价为18.15元,实际跌幅:20.17-18.15=2.02元,实际跌幅:10.01%。之后,24日、25日继续随大盘下跌。截至25日收盘价为14.71元。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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