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不让上路,买回去的代步工具应该要分类处理。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代步车都不让上路,国家最近出台的政策针对的是这三类车辆,第1类就是违规车,比如说这种老年代步车的车速已经超过了电动车标准的,车重超过电动车标准的这种车,是不被允许上路的,第2种就是违法使用的,比如说利用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非法运营和超载超重的是不可以上路的,还有第3类就是无牌照的车,对于这种车不管是什么车,不管是老年代步车也好,都必须要上牌。国家是说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就是因为老年代步车在近几年的销售量越来越多,而且这种车出现的事故真的太多了,而且驾驶人一般都是老年人,老年人有很多都不懂得交通规则,就乱窜,导致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代步车不能上路。
如果你家里面也有买了老年代步车的话,是需要分步讨论才知道自己的老年代步车能不能上路的,首先第1类就是你购买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违规车,就是它的一个车速超过了电动车标准的这种车,是不允许上路的,如果上路的话被抓到是要罚钱以及拘留的。而第2种不允许上路的呢,就是老年代步车是违法使用的,比如说非法载客啊,非法运营啊,这种就是不被允许的。而对于第3种当然就是所有的车辆都必须要上牌,如果没有上牌的话也是不可以上路的。
二、如果自己的老年代步车在以上三类的话,就不可以开出去。
老年代步车的危险性实在是太大了,而且随着这种车数量越来越多,而且驾驶人一般都是老年人,老年人的话对交通法则可能不是特别的理解,而且有一些老年人的素质比较低,在开车的时候为了自己的方便总是乱窜,导致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对于老人来说也非常的危险。
三、如果真的购买了不合格的老年代步车,损失就只能由自己承担。
国家规定了一定要购买合格的老年代步车,而且要符合以上三个要求的车才能开出去,不然的话损失就必须要由自己承担了,比如说这时候你购买了老年代步车,但是是不合格的老年代步车,这时候的话损失就要由自己全部负责。
据我所知,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代步车都不让上路,而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只有在一些极其特殊的地区才会全面禁止老年代步车上路好么?虽然当地不让老年代步车上路,但其他地区还是有允许的,可以直接把车卖掉,还是有很多人会回收的。
这里说下关于老年代步车的一些 事情,某些地区之所以禁止老年代步车上路,并不是说车的问题,大多数都是因为司机的问题,基于司机不了解交通规则,且没有合法的驾驶证件,驾车上道后视交通规则如无物,而近几年随着锂电池技术的诞生,一些车企获取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许可,生产出大量的老年代步车,而在一些特殊的地区,老年代步车已经成了“马路杀手”了。尤其是在菜市场、小区门口、学校门口等地,甚至有直接把代步车停在马路中间接送孩子的,而这也是我亲眼所见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禁止老年代步车上道的一个原因,当时政策允许,各大厂家开始野蛮生长,疯狂的生产电动车。当时国内是新兴产业,有关部门也没制定相应的生产标准,所以各大电动车厂都是各自为政,但现在标准出来了,很多流通的电动车都是不合格的三无产品,虽然可以正常行驶和使用,但实际上安全性和合理性上都无法得到保障,而这也是禁止老年代步车的一个主要原因。
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本身机动车辆就一定非常多了,再加上老年代步车的质量差,驾驶司机无视交通规则, 必然会增加整个城市交通的的压力,影响整个城市交通的效率。以北上广深这几个城市为例,在郊区开开电动车还无所谓,但如果是在市里开的话,恐怕你刚上道就会被交警拦下来,轻则罚款教育,重则就直接扣车拘人了。
所以,如果自己所在的城市不允许老年代步车上道,最好是去当地的车管所咨询下,是直接不允许了,还是可以办理相应的车牌照和驾照。如果需要办理执照和驾照的话,走正常流程办理即可。但如果直接就是不允许这些老年代步车上道,那就直接找个回收电动车的地方,把它卖了吧,不然被查到之后,也是会直接没收掉的。与其等有关部门查到,还不如自己提前处理掉的好呢。而且这也是为了整个城市交通好,毕竟老年代步车有些太过蛮横了,每年因为这类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都是成几何式的比率增加的。而且有些老年代步车生产质量很差,哪怕是当地允许老年代步车上路,也尽量不要开。
老年代步车不让上路,买回去的代步工具该怎么处理呢?
老年代步车相信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不少乡村家庭中都有这样的老年代步车,这些车子代替了很多农村家庭的电动车和汽车。因为这种近几年在农村特别火的老年代步车价格相对低廉,一般便宜的大几千块钱,贵的一两万块钱就算顶配的了,而且可以遮风挡雨。接送孩子,运货都可以,这些功能基本上已经可以充当汽车了,所以在农村非常受欢迎。
也就是因为低廉的价格这种老年代步车根本无法像正常汽车一样有安全的保障,开在路上看起来也是晃晃悠悠的,并且这些代步车往往都是和汽车行驶在同一车道,危险系数极高。最重要的是驾驶代步车不需要驾驶本和上牌照,很多上了岁数的农民在驾驶代步车的时候,根本没有过驾驶经验,马路杀手就这样诞生了。
也就是这些乱象,国家今年重拳出击对这些老年代步车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农村违规老年代步车上路,对于违规上路的代步车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罚款,一般罚款金额在200元—2000元不等。
农民朋友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按照要求上牌照和保险符合国家对于代步车的管理要求还是没问题的。
其实此次国家重拳出击管理老年代步车主要是为了整顿一些不良商家售卖质量低下的不合格车辆,但是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还不仅仅存在于车辆的本身的安全性上,更多的是农民朋友们的对于驾驶代步车的安全意识以及水平上。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利弊已无需再多言。目前道路行驶着造型多种多样、驱动形式各异的“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基本都为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机动车辆。除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所列举的产品外,其他以老年代步、厂区、观光等名义销售的机动车基本都不能合法上路。
其实,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悉所购买的车辆到底能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作为有些生产者借着生产厂区、园区等内部行驶车辆的资质,生产了该类机动车,销售者又以“老年代步”、“厂区”、“旅游观光”的名义销售给消费者,并告知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消费者看着砸在手里的车是否能因此退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载明了因欺诈所签订的合同效力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利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欺诈的应当进行赔偿。首先,从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购买动机考虑,购买所谓老年代步车的多为老年人居多,其目的均为出行方便为需求,对于此类产品的合法性认知水平偏低。如经营者再以承诺无需挂牌、专为老年人设计等进行虚假宣传介绍,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是涉嫌欺诈行为的,此情况下有证据支撑是可以主张退货或赔偿的。
但是,若消费者并没有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构成民法上或消法上的欺诈,退货赔偿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还是从民法通则、合同法角度,构成欺诈的销售行为或买卖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但是经营者多为口头承诺、口头营销,为消费者维权取证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在此还是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的生产、销售环节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此类机动车的法规、政策的修订和普及,避免消费者在驾驶着合法购买、违法上路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