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厂房为什么不交增值税

如题所述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均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自产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厂房,不再作视同销售处理,直接结转成本就可以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追问

自产地板装修厂房,不是属于装修不动产,交增值税吗?

追答

厂房本身就是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购进均可抵扣。反过来,自产产品用于装修厂房,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追问

你说的有些不明白,能详细说说吗

追答

全面营改增后,自建不动产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企业财税人员特别关注。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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