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乙家的狗咬伤,甲要求已赔偿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甲要求已赔偿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的一种,故甲、乙之间形成了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同时,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一种请求权,应受到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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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7
应属于财产关系,被狗咬伤应向对方主张经济赔偿,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双方形成财产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客体。
第2个回答  2017-12-07
人身损害赔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