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的是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120。岗位工资,夜班费,加一起6000.平时加班费都是单位都是按6000/21.75*天数,我们每月工时大概300小时,远远超过163,工资条没有加班费这一项,有夜班费。请问这个加班费我们能通过仲裁要回来吗?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综合工资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