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电瓶车撞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老人,导致右肩轻微骨折,打了110,120。住院老人没有用社保卡。住了16天,医药费10800。老人家人找我协商要求付全部医药费。其他人工费啊什么他们承担。这合理吗?之前住院期间老人家人要求先叫我付了3000块钱,我付了。看望老人也有买东西。警察说我是主责任方。期间我要求用社保卡对方拒绝,要求转院也拒绝,因为我知道有一家专门看骨伤科的医院,不用住院那么久就可以出院的。我要不要承担所有医药费?
哦。这个你说的对。提醒我了。
那之前拿去的3000元算吗?他们写了收据的
他们协商就是说管医药费。我的意思就是医药费他们不承担点吗?
但如果能通过钱来解决问题,最好不要跟对方计较了,因为现在的老人都成了敲诈勒索的工具
追问哦
能不能降低赔偿款呢
追答这个就需要跟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