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我们领了结婚证,但在此之前我们的关系就不是很好,但因为家里人的坚持,还是去办了结婚证,两个月后,我有了婚外情, 我没有瞒她。我和我的情人一直到前三天12月28日才断绝关系,但是夫妻关系也无法维系。原本想协议离婚,但是她向我提出50万的赔偿,我无法满足。我现在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能教我怎么做么?败诉是肯定的,我想知道法院在她提出来的非分要求下,会怎么判决!
现在的情况就是,错误在我,但我已不再与情人来往!断绝了关系!现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女方提出50万的赔偿,法院会怎么判呢?
麻烦您能具体帮我分析下么?越详细越好!我可能会遇到的情况,我该怎么做!谢谢了!如果可以的话,请留下QQ号,希望详细了解!
那如果她因此不同意离婚的话,我该怎么办?
追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