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海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
2008年度,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
(2)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公司2007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22,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000元,商品已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纳税义务也未发生。
(4)上述销售的C产品满足了收入的确认条件,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800元和广告费12000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结转本年利润(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公司2010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计算公司201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要求列出计算过程)。
(3)编制2010年度利润表。
求详细过程·····回答好的再追加财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