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贸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有哪些?该怎么写?

如题所述

现存及今后难题 (一)重大贸易争端 中国加入wto后,中美两国可以将双边贸易纠纷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为双边纠纷的解决增加了一条比较平等、中立和温和的解决途径,但入世并不意味着双边贸易争端肯定能得到公平解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继续利用其国内贸易法,特别是"301"条款的问题。 wto成立以来,美国一直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最活跃的使用者。自1995年至2000年6月,美国已向wto提交贸易争端53起,在已结案的27起中,有25起争端得到令美国满意的解决。而其作为被申诉方的仅有39起。中国加入wto后,美国一方面会利用反进口激增等条款限制我具比较优势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另一方面,美国可能频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国内法,夸大贸易摩擦以不失时机地向我施压。因此,中国执行wto协议的情况会成为双边争端的导火线。 (二)贸易不平衡 美国长期以来对其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表示了相当的关注,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的一个热点问题。中美贸易不平衡经常被美国某些利益集团大加渲染,他们试图制造一种错觉,好象中美贸易只对中国有利,而美国逆差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市场不开放。这与事实相去甚远。根据199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报告》,不考虑原产地规则带来的误差,仅因忽视香港转口和转口增加值,确认1992年和1993年美国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平均被高估60%以上。 关于贸易不平衡问题,中美贸易中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两个特点增加了出口原产地判定上的混乱,由此而产生的双方统计上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据美国经济学家估计,扣除经香港转口和转口追加的价值后,自1990年以来,美国商务部一直把双边贸易逆差夸大约1/3。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是多方因素所致,既有统计方法上的缺陷,也有美国对华政策方面的因素,需要双方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看待,并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努力来缩小不平衡。从美方来说,则需要放弃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尤其是对华高技术出口的限制,并为其出口商提供更多的金融信贷支持。 中美wto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的缓解。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中美将在wto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双边贸易,一些影响中美贸易的消极因素将有所减少,贸易限制逐步取消,两国之间的贸易失衡现象将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自美进口的增加有利于缩小美对华贸易逆差。中美wto协议生效后,美国公司获得在中国的贸易权,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会直接同中国做贸易,这将有助于其产品改变依赖原有的销售渠道,即主要经香港等地转口到美国的做法,这将有助于缩小中美贸易统计上的差异。预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对华商品贸易逆差的绝对值还将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前,逆差值将转于趋小,到2015年左右,双边商品贸易将基本保持平衡。 (三)反倾销 由于中美入世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后的15年内,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如果中方不能就争议中的产品提供出令美方信服的市场经济价格的证据资料,美方则将对华继续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方法,因而在此期间美对华反倾销状况不会有根本改观。 自1980年美国首次发起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到1999年底,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已经有73起,涉及几十种品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产品对美国出口,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一个重要问题。据有关统计,中国一年对美国的出口,仅相当于美进口量的3%左右,而美对华反倾销案件却占其全部反倾销案件的20%以上,远高于对美出口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近几年,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有增无减,主要产品为化工、五金产品及农副产品。 根据wto报告统计,截至1996年底,wto成员已采取并仍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多达900项,美国现采取并维持311项反倾销措施,占反倾销总数的35%,居首位。中美wto协议实施之后,随着中国输美纺织品、轻工产品的增多,美国会更频繁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美在反倾销领域的纠纷将只多不少。就我方来说,不能坐等15年期限的取消,在加入wto后,应继续努力做工作,争取早日去掉“非市场经济”的不利帽子。 (四)知识产权 我国已经承诺入世后履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因此在该领域的谈判总体上已经结束。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已基本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只是在版权和商标方面的法律需做一定修改。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专利、最先进的技术。在许多行业中,技术是美国公司的一个重要竞争优势。美国公司往往用技术交换中国的市场,在技术转让之后,需要有合适的知识产权法律来保护该技术,这是美国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与美国技术转让关系最大的法律和惯例主要包括植物品种、化工产品、药品和农产品的专利保护。中国所采取的一些特定的措施已经通过修改加入到《专利法》和关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里。另外,美方认为,由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分散于各个部门,中国各政府机构存在责任不明和职责重叠的问题。例如,中国国家专利局主要负责专利保护;外经贸部负责国际合作和协调事宜,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检测在中国出售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海关总署负责查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出口,以及美国公司寻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要找国家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等。美方担心中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计算机产品、录像带和工业品及药品的商标方面。 除了技术转让外,盗版(电影、唱片、磁带、商用软件、娱乐软件、书籍)的问题也是美方非常关注的问题。据美方的一项研究估计,盗版给美国公司带来的贸易损失1998年达到26亿美元,约55%的损失来自娱乐软件盗版,33%的损失来自商用软件盗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美之间达成的双边协议,包括1992年1月签署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1995年2月和1996年6月签署的中美知识产权协议,已经讨论了过去存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并强调在中国进行技术保护的必要性。由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中国已经制定并通过了一些法令法规,并从1982年开始参加各种有关的国际惯例和公约,以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同国际标准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逐步一致。 但也应看到,随着美国在电子、电信、计算机及服务等领域的大面积进入以及对协议实施的监督力度加大,加上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入世后,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摩擦可能还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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