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现在我已结婚登记,还没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根据此解释
离婚时房子只属于我自己吗?谢谢
我父母交的首付按揭贷款方式还款,现在还在还贷中。准备交房后出资装修,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只属于我的吧?谢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房产的出资是你的父母且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还了首付或者之后的还款由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承担,那当另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