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详解,结婚登记前我父母给贷款买的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吗

如何理解“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现在我已结婚登记,还没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根据此解释
离婚时房子只属于我自己吗?谢谢
我父母交的首付按揭贷款方式还款,现在还在还贷中。准备交房后出资装修,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只属于我的吧?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10-09
如果房产证,登记为你个人的名字或者你父母亲的名字

那么这个属于你自己的房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9
那得看是不是你父母出资为你买的,出资人很重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房产的出资是你的父母且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还了首付或者之后的还款由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承担,那当另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11-10-09
房产属于您个人的财产。
第5个回答  2011-10-09
属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