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1、公司销售属于三废产品的磷石膏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1、公司销售属于三废产品的磷石膏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6号文件精神,利用磷石膏生产的特定建材享受免税政策,特定建材包括砖、砌块、板材,如果产品为磷石膏加工而成的粉末(为砖、砌块、板材的原料)是否同样适用免税政策?备注:我公司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磷酸氢钙,享受免税税收政策回答最好给出文件依据?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只有脱硫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6号文件附件一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已经作了目录式列举,表述的非常明确,除列举产品以外的货物均不得享受。石膏(含磷石膏)加工而成的粉末(为砖、砌块、板材的原料)肯定不适用免税政策,而由它加工成的砖、砌块、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符合上述文件列举的可以享受。
饲料级磷酸氢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享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但你公司必须在享受税收优惠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免税。

【文件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21号
【发文日期】 2001-07-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