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公司的法律规定问题

快递公司一般默认的快递服务是没有保价的,也就是说,在发件人没有要求保价的情况下收件人收到该快递公司发送的包裹后,被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如果发现包裹内的物品有破损,可以拒收并向快递公司索求补偿,但是补偿金限制在运费5倍以内,而实物的价值不止如此。
问:
1.这种强制性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为合法吗?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限制于运费5倍的赔偿金。这种前提下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要求合法吗?
3.也就是说只有进行保价,发生物品破损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实价赔偿;不保价,则仅限于运费5倍赔偿金。这种规定合法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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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签字后验货不合理,但是现在这部分法律空白。
2、5倍运费的限制赔偿责任也不合理,但是合法,熟悉《海商法》的人应该知道,《海牙公约》对于船运方的赔偿限额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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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1.你有先验货后签字的权利
2.一定先验货再签字
3.贵重物品要保价,不保价5倍赔偿是邮政法规定的.
记住 你有先验货的权利,谁不让你验货可以告他的主管
第2个回答  2011-10-12
你不可以不依据快递合同追究对方责任,你可以以侵权追究对方责任。你签字确认就是确认快递合同了,以合同起诉就依据合同,所以以侵权追究,能追回的损失更多。
第3个回答  2011-10-12
以实际的案例看,法律上是一个空白吧 也算 所以你要的补偿什麽的也只能像你说得那样。快递很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