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没证据说我工作过失,也可以扣钱吗?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我96年的,现在17周岁,他没有交社保,后来因为矿工公司拖欠我一个月工资,上个月矿工三天半,他扣了我1050块,签了劳动合同,算转正了吗?转正工资是2000,他现在算我1800,可以已经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他说公司规定矿工一天罚款三倍工资和当日工资,说员工手册上写了,可是我没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现在是11月,她主动找我叫我提交辞职报告,然后我这个月大概上了半个月班,这工资怎么算?这几天交接,她原来仓库的东西就少了,我来的第一天她也没给我盘点,我也没在报表上签字,很多天也不是我在处理仓库,她现在逼我离职,又拖欠我10月份工资,工资15号发应该,他们11号就发了,算15号的话,他也已经拖欠我半个月,而且中秋节,国庆节,她都没给我三倍工资和假期,我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有时候加班到九点,他都不算我加班费。她这样合法吗?我去劳动局可以告吗?我会赢吗?虽说我矿工有错,可是她罚款超过我当月工资20%,我觉得不合理,而且节假日也不加薪和补假。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得说,你说了很多但也很乱,什么时候订的合同,期限是什么,而且很多东西似乎都没有明确证据,比如加班什么的。如果他们没给你交社保,你什么时候退场都可以。听你的意思她是因为你的工作有过失要辞退你,这个事情究竟怎么样搞不清楚,我就从局外人角度说。如果这件事不是你的错,那么她必须预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或者提前三十天告诉你要另寻工作才合法;但是如果这个事是你的过失引起的,那么她不是开除你而是让你自己提出离职的话还是给你留了面子。最后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资,你当然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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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9
  单位是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过着过失,单位应给出相应的证据证明。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旷工,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且不用赔偿的。

    工资,是你们合法收入,无论你怎么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扣押你任何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你进行罚款,更无权制定罚款标准。

    可以到劳动机关投诉,你会赢的。

    节假日和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追问

那她诬陷我说,本来东西就少了仓库里,她没证据说我弄丢了,她要我赔钱'我可以不赔吗?

追答

可以,她必须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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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2-01
没有给你交社保的话,你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告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