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换证后到达记分周期的,驾驶证恢复12分,但有违章扣分未缴纳罚款,则违章记分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换证后到达记分周期的,驾驶证恢复12分,但有违章扣分未缴纳罚款,则违章记分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驾驶证,中国政府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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