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没有任何一条的相关条款规定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第21条明文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操作规程。违反此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予相关人员依法处分或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2款有明确规定 :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扩展资料: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监控中心,管理中心,灭火救援、疏散应急的指挥中心,《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又不懂操作的问题并不少见。
消防部门提醒,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