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劳动合同与公司劳动合同没有区别,仅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两者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相同,合同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规定
1、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这样吗?因为公司有门店啊,要是以门店的名义与员工签合同,那属于什么?是不是就没有社保这些呢?
追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具体到你的问题,那要看门店是否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是,可以以门店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否,则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不可以以门店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委托可以签订,但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门店代表公签订劳动合同要盖公司公章。这样的话,员工社保等就有法律的保证了。
那门店有营业执照的话,就以门店的名义签,社保那些有保障吗?门店会帮员工缴纳吗?谢谢!
追答如果门店有营业执照,以门店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与和公司签订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因为,门店即使有营业执照,但它是二级法人,二级法人其实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还是公司,所以,我认为只要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可以要求门店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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