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获取股息和利润,要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而不是向成本法

一样确认为投资收益。 望回答 谢谢 顺便问问有没有详细介绍会计准则条款设计原理和科目详细介绍的书籍

既然称之为权益法,就是指明当被投资企业获得了利润或其他所得时,你同时也就取得了获取这此收益的权利。这里所指是你仅仅是获得了权利,而不是实际取得的收益。如何来核算这些权利以及这些权利是如何变化的,准则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方式 ,就是将这种权利反映为你的投资价值,也就是你所投资现在的公允价值。但这种变化,并不是你原始投资的变化,而是你在投资期间权利的增减,为了区别于原始投资,所在,才有“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个科目。这种划分是人为的划分,主要是为了让报表使用人看懂相关的数据。详细可以参考相关的准则和制度。追问

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要和成本法区别呢

追答

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收益的处理是一样的,都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只是时间不同,确认方式不同而已:权益法是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发放;而成本法下是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份额确定为投资收益,而且是在实际取得时确认。权益法要反映你享有的权力,而成本法则不需要。

追问

嗯,那为什么权益法收到股利时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应收股息
为什么不是借投资收益呢

追答

“嗯,那为什么权益法收到股利时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应收股息
为什么不是借投资收益呢”
这里的表述是有问题的,当你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收益时,帐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当被投资方宣布分配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当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利是“利”,息是“息”,好象没有股息这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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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2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产或追加投资时增加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产企业 应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托期股权投资,投产者投入或追加投产成本时,增加长期股权投产的账面价值;持有投产期间,被投产单位对属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产者按持有的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被投产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
你可以购买最新的《2011企业会计准则》书内对科目做了详细介绍。会计准则的设计原理我的理解是为了与国际会计接轨。
第2个回答  2011-09-22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四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推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北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