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建筑工地的工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工地上摔伤,成粉碎性骨折,是右大腿跟部的骨头,现在刚出院,老板就不问事了,吃喝得个人消费,伤残鉴定得一年后取掉钢板才行,那么这一段时间病人的生活费和护理费能让老板出吗?像我这样的大约能赔多少钱?如走法律程序得怎么走呀?谢谢!
一,伤残鉴定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二,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谢谢您,我再问,请问申请伤残鉴定前面应发放的工资是否算在伤残鉴定后一次性补偿内的工资月份数,还是这期间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