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等级和工作赔偿问题

你好,我是建筑工地的工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工地上摔伤,成粉碎性骨折,是右大腿跟部的骨头,现在刚出院,老板就不问事了,吃喝得个人消费,伤残鉴定得一年后取掉钢板才行,那么这一段时间病人的生活费和护理费能让老板出吗?像我这样的大约能赔多少钱?如走法律程序得怎么走呀?谢谢!

一,伤残鉴定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二,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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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5
构成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第2个回答  2011-09-28
1 事发后1年内都可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后才能申请做伤残鉴定
2 出院修养期间可以要求按以前正常上班工资支付工资
3 一般为9级 如果有多处骨折或可评为8级
追问

谢谢您,我再问,请问申请伤残鉴定前面应发放的工资是否算在伤残鉴定后一次性补偿内的工资月份数,还是这期间不算。

第3个回答  2011-09-24
如果建筑商有用人资格,你在工地上摔伤,应按工伤处理,住院期间和住院后一年内停工留薪待遇,并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建筑商没有用工资格,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在一年后二次手术,你的误工时间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前一天,在这期间内计算误工费。评残后,可以要求老板赔偿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