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年终有利润还需要另交所得税吗?

你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连续三年一直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在2010年未有利润,在2011年9月突然接到税务电话说我单位利润超过了总收入的20%需要我单位另补缴8000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合理吗?
去年收入年销售额是18万多点,交完核定税后利润是2.6万,现在又说要交8000元。
核定税率是:销售额X4%X25%=核定企业所得税

求助高手解答,最好有这方面的正式文档、法规之类的,如果有请发我邮箱:[email protected] 非常感谢!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应税所得按核定的利润率计算,与实际核算利润无关。
所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是指核定你的利润率,或根据收入或根据成本费用,直接计算你应税所得(利润),再乘以所得税率计算出所得税额缴纳。
在这种情况征收方式下,已经不认可你实际会计核算的利润,不以你核算的利润做为所得税计税基数,所以你已经按核定方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前提下,年终如果核算有利润不需要另外交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6
如果年终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核定征收税款的,应补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2
应该不用交税 只看收入数!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2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如果税务机关已经核定了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4%,则贵公司如果盈利水平较高,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偏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调整应税所得率,企业补缴一部分税款是可以的。
行 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建筑业 8-20;饮食业 8-25,娱乐业15-30 ;其他行业 10-30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