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混凝土工程施工缝留置。

有没有规范和依据?
有的话能不能给小弟一份。[email protected]
人防与非人防之间能否留置施工缝。主楼地下室与人防车库部分能否留施工缝?

  人防工程施工缝的留置,因为需 要对核沉降、生化武器等进行防护,必须要满足密闭的要求,所以与一般民用建筑有很大不同。随着人防工程的建设,一些施工缝留置的实用新方法也伴随着工程实 践不断涌现。工程实践证实较为有效的实用新方法。如在临空墙上留置施工缝的方法,在外墙上留置水平施工缝的方法及新旧混凝土施工缝留置 方法等。
  施工缝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先浇筑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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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第4.2.9条 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二、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三、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00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四、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1)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作为变形缝。追问

主楼地下室与人防车库部分能否留施工缝?就是纠结这个。。。

追答

请设计解决

参考资料:http://www.tranbbs.com/lawcollect/standard/compellent/lawcollect_20071217164856_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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