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两个事实:
1.合同已签;
2.他要求要交纳200元抵押金作为抄写海报所用纸张和笔(由对方提供)的抵押,当时只交了50,协商剩余的150于下次去交。但是交抵押金这一事实在合同中并没有提到。
以下为合同内容:
海报书写员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经洽谈协商订立本协议:双方须全面严格认真履行协议约定。
一、 经面谈深入细致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后,经现场面试合格,结合自身情况乙方决定选择兼职工作,自愿签订本协议。大学在读期间甲方可为安排书写海报工作;或协商安排其他兼职工作。
二、 乙方的具体工作:
1、 根据工作量需要抄写指定数量的家教、培训招生等类的海报传单;
2、 乙方应完全按照规定的内容、张数、要求的格式、颜色进行书写;根据广告实际情况分配海报书写数量,乙方应该按时保质保量按约定写好海报;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将海报送到中心;
3、 乙方是否能保质保量写好海报,完全取决其本人。海报质量不合格,有权减少乙方工作量直至停止其工作。领取任务按要求预约,不准删减、更改规定的海报内容;不准他人帮忙代写。
4、 提供纸、记号笔:乙方自己购买记号笔笔水。
三、 工资标准及结付时间:
1、 经甲方检验合格结付工资,每写好一张,结付工资0.10元。写好3000张后,每写好1张,结付0.30元工资;
2、 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写好6000张海报可提200元。
四、 为约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额定工作,乙方应确定能长期书写,按照甲方的用量安排完成工作。本合同以6000张海报任务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完成而退出工作单方面解除协议,属于构成违法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
五、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海报书写工作的,提交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可申请做短期工作。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已认真详细阅读,一直认可无异议签字后即为有效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院校: 年级:
公寓: 寝室:
联系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现想问:
1、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交纳抵押金的行为虽未在合同中体现,但已经构成事实,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有没有权利要回已经交的50元?
3、我能不能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是不是应该按合同所说交纳违约金?
收押金后开了收据,但是收据上并没有加盖公章,这样的收据能否作为证据?
第三个问题,解除合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