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被人打了,派出所不给处理,让我们到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如题所述

申请伤情鉴定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被打后要及时报警,轻微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对于侵权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受害方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判定,所以,在发生此事之后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依法的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和利益。需要赔偿多少钱具体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需要由双方依法的协商,除了医疗费用之外,还有必要的营养费用等,鉴定为轻微伤是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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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7
如果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则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在该种情形下,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处理,则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如果构成轻微伤或并未受伤,则派出所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主持双方调解,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则受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凶一方进行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7
你说的问题不清楚。
你父亲被打,够上轻伤的话派出所应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够不上轻伤,派出所应对他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如果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处理显然不妥。
如果你是为了讨要赔偿和医疗费的话,派出所可以调解,也能建议你到法院诉讼。因为有的人认为既然已经处罚过我了(指刑事或行政处罚)为什么还要让我赔钱,派出所只有调解的权力,没有裁定的权力,所以你要求赔偿医疗费当事人不给,派出所是没有办法的,只能建议你到法院诉讼。
但愿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1-08-07
那要看是怎么发生的?罪刑法定,不是没伤就要赔有伤的!如果你父爱打是无估;对方串通行政主体了!所以才有这事发生,你到公安局投诉下,不作为.
第4个回答  2011-08-07
伤势如何?是否为达到轻微伤,如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时,可以要求派出所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纵横法律网 蔡妃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