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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是一个“官办”的群众性组织。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职能和工作规范的。
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参考资料:
两种性质。
一是县级供销社机关,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多数是正局级,少数虽不参公,但基本吃财政饭,也有个别企业身份)。
二是乡镇供销社,内部叫基层供销社,属企业。三是供销社企业,从总社到基层社都有,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各种类型,也有行业管理的企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缩写ICA)的成员。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有11家出资企业、1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5家主管社团。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有省(区、市)供销合作社31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343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2369个;社有企业48402个,事业单位487个,基层社21602个,全系统共有职工367.4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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