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散布他人有关隐私的照片算犯罪么?

,在投诉聊天室问题过程中某人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本人QQ空间(设置的有密码,但被骗取了)里的照片和文章截图下来在网上散布有关本人隐私的照片和文章,对本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甚至造到网友辱骂,请问改怎么处理?

在网上散布他人有关隐私的照片造成受害人精神伤害算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应该报警处理,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名誉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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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散布他人隐私照片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2个回答  2013-12-21
法律专业人士:你说的问题涉及到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的问题,给你造成了伤害,如果他是恶意的行为,则构成了侮辱最的构成要件,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但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详细78546371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6

第4个回答  2013-12-21
我认为那个网友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应该趁他不知道,赶紧到公证机关去,要求他们在网上把图片印下来,作为证据,下一步,你就可以上法院起诉那个网友,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你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