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孙子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吗? 外公外婆和外孙呢?

如题所述

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义务方面: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有负担能力”并且“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条件下,要承担义务。http://hi.baidu.com/wbyq2006/blog/item/6e44d81612fd2219972b4398.html

在权利方面:
《继承法》第十条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遗产。但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
http://hi.baidu.com/wbyq2006/blog/item/bb23a98bc5a2be7e9e2fb4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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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09
如果孙子的爸爸和妈妈都没有了,就有权利和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