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4
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会对你进行经济赔偿的,但是如果符合劳动法36条中情形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经济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2011-08-15
1,这要看当初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只是约定了A地,没有约定搬迁至B地,应当视为合同的重大变更,原合同的履行条件已经不具备。你可以要求赔偿2+1=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如果当初约定了B地或其他地方,你应当继续履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08-15
不赔偿,解除合同,公司并没有在合同里面明确公司要搬迁。
第4个回答 2011-08-15
因为你的原因,一般公司不会赔偿你的,除非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