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寄给客户之后,客户始终不承认有收到,即 丢了发票,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0
将你手里的记帐联复印一份,等你月末报完税后再到你单位所属的税务局进行审批,税务局会给你开出一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还有丢失证明之类的东西,再把丢失证明拿给对方,对方到他们所在的税务局去审批,这样就可以了。我公司也刚弄丢了两份发票,就是这样补的。
第2个回答  2011-08-10
1找专管员批准,2再到中同税务报登记丢失发票,3把公司那联发票复印和税务报的广告剪好贴在(发票丢失表+盖章)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1-08-10
要开红字发票,还要登报声明,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