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们是企业单位,财政拨款有“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某一项目专项资金等,听说只有专款专户的财政拨款才能免所得税,是吗?我们是专款专账,怎么办呢?

有的需要,有点不要。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财政拨款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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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财政拨款不交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2
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是个少见的名堂,这个资金不属于国家指定用途的专项补贴,要记入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第3个回答  2011-08-11
应该不用交所得税吧,就像高校里拿课题不用交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