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职工,请问提前30天应从何时起算?

如果已经满足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了,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给员工下通知,并自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追问

如果在他医疗期满之前就已得知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那在他医疗期满之前就可以下通知了是吗?

追答

不行。只能医疗期结束。在医疗期期间不能解除合同。

追问

好咧,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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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应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解除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第2个回答  2011-08-17
你决定哪天解除他,从那一天往前推30天呀。你好可爱哦,问得。
第3个回答  2011-08-18
医疗期满后的 第一天 开始计算。
第4个回答  2018-08-12
应享有以下三个待遇:
(1)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有类似规定。
(2)医疗补助费: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一个月的代通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的前提是劳动者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伤残,如未达到该级别,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医疗补助费。1-4级伤残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