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公民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应向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近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汪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自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徐某某等人在胜威国际集团(登陆网址:www.vtreess.com,简称SVI)平台共同投资后,积极通过该平台的账号top10吸纳下线会员,并通过下线会员入会缴纳100、500、1000、5000、10000美金不等费用赚取动态收益。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徐某某在SVI平台吸纳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均已逮捕,另案处理)为下线会员,截止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徐某某共累计下线会员数10000人左右,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徐某某在此过程中,通过报单中心等方式共同管理其发展的胜威集团众赢团队,共同享有通过该平台获得的非法收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