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不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反向列举)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反向列举)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总结: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计提折旧;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能否提折旧,看是否投入使用。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了解)
以“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加速折旧,最低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解释1】结合税收优惠中新增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解释2】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改扩建的:
5.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6.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重要)
(1)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税法加速折旧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会计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差额部分纳税调增;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
(4)会计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