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籍有增减就可以根据变化进行土地调整。
八十年代初农村的包产到户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了稳定这种生产方式,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97年又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又给农民的承包地发证确权,承包期限在二轮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到2057年。
不管是八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还是后来的土地确权,都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农民的利益,这一点毋容置疑。但是在长达60年的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增不添死不减”也造成了一些不便。
在稳定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应该适时进行承包地小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个别农户外,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而且调整土地需要村集体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并报请乡镇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现在农村的承包地基本都是在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分配的,有些地方可能更早。如果不进行承包地的小调整,在2057年以前,所有1997年以后出生以及新娶进来的媳妇都不会分到承包地,只能是从父母那里继承,而对于那些男孩多的家庭很可能媳妇孩子几个人只有一个人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