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起来我是个男人还是一个不算富有的男人所以新婚姻法也许对我有利,可是我就是看不过现在的一些事大家想想中国现在的传统是什么?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和买车是不是?可是只有房子在升值其他都在降值,这样下去的后果是什么?是结婚后女人越来越弱势,男人越来越强势,如果一个男人出轨了,女人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净身出户?反过来当然女人强势的也是一样,这新法是不是也太想着有钱人或者说是有购买能力的人了?
还有人竟说这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谐?女人生下来就应该给男人生孩子?生了孩子还有忍受他的气?那这一夫一妻是什么是摆设?遇到好的男人只是做出玩玩行,可是玩出性病艾滋还不是家里的女人跟着倒霉?????那新法怎么不干脆出一条恢复一夫多妻制呢?或者说谁有钱谁可以多配偶啊?
大哥我说的是现在已经结婚的,其他不算,再来我没细看新的婚姻法对于双方动产怎么算的?还有你不觉得现在大多的男人都喜欢找个比我差点的?或者说女人的价值本来就是在跌的?!那这样的男女关系能说女人应该和男人一样去拼搏吗?所以必然应该加上一条比较婚姻中谁先出轨谁要给对方负担多少赔偿!不然就真的是纵容男人出来鬼混了!大哥现在有几个男人做得到一辈子就一个的????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那个男人敢说可以坐怀不乱的?
追答问题的关键是,父母没有为子女过错买单的义务。
同时婚姻中的过错怎么量化补偿额?若你打算分割过错方财产,新解释之前你同样也不能分割其婚前财产。若只在婚后共同财产中分,那与新解释并不矛盾。
如果法律打算用较重的力度惩罚过错方,则又会导致人们在婚姻的门前踌躇不前,现在未婚人群比例越来越高,这也是原因之一。
我晕了,我没说父母那条有错好不好,我只是说现在的婚姻让只要是婚姻已经处在弱势的一方失去了安全感,试问如果你是一个女人你买付的装修钱和车子还有家具,他付的首付!10年后他出去找了别人你怎么办?是一无所有的和他离婚还是忍了!我说话看起来可能是有点偏激了可是现在正身处在这个环境中的女人不再少数,还有我重申一下我是个男性,只是有感这样有点对于女性不公才出来发下言的!
追答我上面已经说了:传统难道不能改?原来传统代步是自行车,现在是汽车。干麻不能双方平均出钱买房,平均出钱装修,平均出钱买车,钱是死的,人是活的吧!
“传统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和买车”!这是谁规定的,不过是一习惯。原来住公房时,那有买房这茬事,要与时俱进。
如果不能平均,那按份也行啊,按份出钱,分手时按份分不就行了!
能,能改可是不是一天可以改得吧?还有已经结婚的全职太太的利益谁来保护?平均出钱买房,平均出钱装修,平均出钱买车是可以什么都AA???你和你老婆出去吃个饭也AA???开个房间也AA?看个电影也AA??不行吧???什么都AA干结个毛婚!!!
追答你搞清楚没有,这次新解释重点是房产,只对房产特别作出了规范,其它财产没有作特别规定,那有说车了,那有说吃个饭、开个房间、看个电影。
好好看清解释条文。别扩大解释!
我晕!~我说的是如果做什么都先说好了再结婚有意思吗?这和搭伴过日子有什么区别?我没说其他的我只是说如果什么都在婚前先说好那这个婚姻就变味了,而新法正在迫使人们的婚姻变味!再来我没说谁出轨谁净身出户啊???我只是说为了保护婚姻中较弱的一方所以应该补充一条比如谁在婚姻中出轨谁就要多负担对方自己被分到的财产的一部分罢了,比如男方房子值100W那么他就理应给女方20W,当然这个是要有结婚年限和是否有孩子看判定的
追答理想的婚姻从来就不存在,婚姻和爱情是两码事,所以变不变味那是很难说的。搭伴过日子难道不是大部分人的形态吗?真正理想的婚姻现实中所占比例有多大?
至于谁在婚姻中出轨谁就要多负担对方自己被分到的财产的一部分罢了,并没有和新解释冲突,新解释规范婚前房产和婚后父母所赠房产的归属。如果男方的房子是婚后自己出钱(非父母出线)买的,则出错方多分,这是婚姻法早就规定的,根本不是问题。而若是父母出的钱,则父母没有为子女过错买单的义务,行责息负,这是法律的原则。许多情况下,父母出的钱都是他们一生的血汗钱,难道他们权利应该被剥夺吗?
哎,算了我不想和你争执这个问题了,我只是说这样下去婚姻就真的变成买卖了,很多人都在说这次婚姻法的改变是需要大家都去裸婚以此来找到爱情,可是这样下去的婚姻会找到爱情吗?夫妻两方以前还贷都有记住自己还多少这样真的有意思吗?
追答这是你对婚姻的误解,婚姻本身就是确定人身、财产权利义务的契约,当然得讲清楚,写清楚,否则同居不就行了?古代的婚姻这方面的工作都是父母做了(因为年表人不董、不好意思说)。而现在这些事的处理权全部交给了年青人,年青人不愿处理、不好意思处理,出了问题又要让国家来干予。要知道,婚姻的行为是一个意思自治的行为,是你情我愿,别一到分手时就想让法律来制裁对方(并且情绪化的要求加倍)。这是违背法律的比例原则的。性并不是婚姻的全部,不能因为性方面的过错,就加倍剥夺过错方物权。
如果不认为婚姻是契约,那可以彻底一点,结什么婚啊,柏拉图式就行了。
情爱的本质是付出而不是索取,一了百了,还争什么财产呢。
这里讨论的是法律,它只规范最低的权利义务,道德不是法律份内的事。再说法官在裁判时,还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行使裁量权,能得到父母房屋的至少也是60后的群体,60以前的基本没这有适用这条解释可能性。我们应该去了解立法的精神,不要断章取义抽出个别法条就加以批判。
你还是应该认真仔细的再看一遍新解释。
就是,现在没结婚的还好,起码还有机会找个好的,结婚的8成完了说真话男人没有几个愿意一辈子就一个女人的这是男人生理心理双层作怪!而现在的男性又比较强势!而男人的价值本来就是在涨女人本来就是跌,所以我觉得怎么也应该有个补充比如结婚5年-8年的得到20%-30%,15年视为夫妻共同,试问哪个女人是因为有人和你在一起那么多年?这样也才是真的既保证了男性利益也保证了女性人老珠黄后的威胁!
追答嗯嗯嗯.同意.我也觉得补充个15年或多少年后是夫妻共同拥有这个比较人性化些
追问是啊!!我只是觉得无论男女只要是结婚中较弱的一方就应该被保护一点!因为到最后往往出轨的是婚姻中强势的一方,而现在的法律再这样就自然让弱势的人更弱势了,所以应该在新法中补充条款!
追答可惜就我们两个有这样的想法是没用滴...
追问呵呵是啊,哎,谁让我们是百姓呢!!其实最高法院这样做也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起码遏制了想傍大款的女人,可是女人在婚后有着明显的弱势因为结婚后要生孩子这样工作一定耽误!再来女人的价值就是在跌的所以如果100%按照婚前有什么离婚还是有什么而且不管年限那就真的是对女性太不公了!
哎,如果事事都做约定那和合同夫妻有什么分别,这就是我感觉到新法悲哀的地方!
追答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婚姻本来就是一种契约,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