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CSC公派留学批准概率

我是某985大学的学生,通过学校报名参加了csc今年的一个赴俄罗斯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分配到我们学校大约10个名额。由于学校里报的人刚好10个,所以学校没有特别的筛选就全数上报。派往的那所俄罗斯学校与我们学校有多年的合作交流关系,我校也是csc优先考虑的学校。不知这样CSC批下来的概率有多大?大约能走多少人?
报名的人基本都没有考托考G什么的,往年语言方面好像也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是想知道基金委用什么卡人。

交流方面卡的很松,80%可以去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资助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办理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以及经费发放等方面的事务,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监督和检查接受基金委资助的项目和人员使用基金的情况等。

亚非及南太地区事务部与欧洲事务部和美洲事务部合署办公。亚非事务划归欧洲事务部;南太地区划归美洲事务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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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5

没有名额限制,择优录取。

选派类别、申报名额及期限:

1、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名额不限,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20-25名,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名额不限,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申请材料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中国林科院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材料中第1至11项的具体说明和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扬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公派项目”和“学校研究生出国(境)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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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21
1.这个基本上都不会太卡人的

2.一般都是看综合能力筛选的

3.步骤一般都是先看学校,在看个人能力如平时成绩和表现等

交流方面卡的很松,80%可以去的

本机构专注美国留学,有问题请追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01
2015年国家选拔2.5万人公派出国留学,人数增加1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增加1000人,达到80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5000人。

与以往相比,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而在对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的同时,还将依托派出单位,加强对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生等的管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则从两年缩短为一年。

确定录取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两年义务

需要什么申请条件?上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称,申请人应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评审方式主要包括材料审核、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及面试。

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拟留学单位和留学专业、国外导师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国内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
确定录取的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服务期为两年,但如果回国后又再次出国进行更高学位学习,服务期可顺延。

上述负责人称,在2015年选拔计划中,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以进一步提高派出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