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的合同和转正的合同,对能力要求方面有什么不同?我的朋友刚刚过了2个月的试用期,以后签了1年的合同。公司在我朋友工作第4个月还差几天的时候,这时候公司招到一个能力更符合的员工。公司以我朋友的能力不够为由,然后就连提前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都没有,就要辞掉这个她。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朋友该如何维权?我朋友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可以直接找海淀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吗?目前她在公司的工作相关证据我们都有。请务必帮忙解答啊!

能力没有什么明确的要求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要看 你朋友公司是否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有,应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且要求给劳动者(即你朋友)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我摘录的劳动法里我觉得有用的信息,纯属个人意见,如有不满,抱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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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9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朋友该如何维权?我朋友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可以直接找海淀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吗?目前她在公司的工作相关证据我们都有。请务必帮忙解答啊!
  你好:
  我给你一个一个回答:
  1. 公司的做法不对,已经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以能力不够辞退理由不成立;
  2.你朋友可以办理手续,然后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要求:
  a 未提前告知。补偿1个月工资;
  b 工龄补偿:1个月的工资;
  3. 直接到海淀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另外,公司有没有不缴纳社保、不支付加班费等可以一并起诉。
  有关法律条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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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19
你的朋友由于已经签订了1年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就说明你朋友已经和公司建立了一年的劳动合约关系,在一年内,只要你的朋友没有因个人原因出现合同中规定的解聘条款的情形,那么公司是没有理由提前未通知解聘的,如果提前解聘即构成违约,可以直接拿着合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可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公司提前解聘的违约条款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