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4月份在本单位工作,08年6月试用期结束至今2013年2月未签劳动合同,也未按承诺给我缴纳社保

另外还以单位亏损的借口拖欠了我最近两个多月的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这几年的利益,该索要哪些赔偿?若是去仲裁我所在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先辞职后再去仲裁呢?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还有,2011年底我借过他一万元钱,但我给他打过借条,且也和他说过一定还给他,从中和他协调让他把欠发的工资给我,然后给我补缴社保,他怎么也不同意,还说我是股东,不是员工,不应该拿工资,这个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麻烦各位了!谢谢!

你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1年以内支付2倍工资赔偿,超过1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你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你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
维权:你可以到你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无论你辞职与否,都是可以申请仲裁的。首先,你需要提供你的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工资单(条)、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或者同事证词,以上这些证据你只需要提供一种就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仲裁就会受理。拿着这些证明到仲裁去拿申请表,填写后递交申请,在接到你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通知你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么会在45日内作出调解或裁决。另,仲裁受理后,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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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0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及时发放工资。
如果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追问

    在这单位营业期间由于领导变更,领导让我做此单位的其中一名管理者,还给我一点点的股份,12年底由于单位出现点亏损,让我也参于按他给我的股份进行相应投资部分钱,平时工资1千多,他又拖欠工资,我仅是个打工人,没有能力往单位内投资;如果我去劳动仲裁委去仲裁,他要是反咬我一口说我不履行股东责任,这个问题能成立吗?会影响我维护个人的劳动权益吗?如果我去仲裁这个单位,是否需要先辞职?

追答

这个不成立的。劳动仲裁也不需要辞职的

追问

还有,11年底我借过他一万元钱,但我给他打过借条,且也和他说过一定还给他,从中和他协调让他把欠发的工资给我,然后给我补缴社保,他怎么也不同意,还说我是股东,不是员工,不应该拿工资,这个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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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20
你现在和单位应当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你想离职可以以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在你工作地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你有可能获得的赔偿有经济补偿金、工资、加倍支付的工资、要求其补交社会保险、如失业可以请求失业保险损失、医疗保险损失等,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实务中仲裁委员会会以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你该部分申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