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职手续之后又不想去该公司了可以直接不去么?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要签什么合同么?

走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么?对以后工作有影响么?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后,一般来说处于试用期,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不能直接不去,但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入职时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选择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会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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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要签合同;
2)如果签约后不去,要承担违约责任;
3)对以后没什么影响!
(以上系专业解答,盼采纳!)追问

公司的意思是先办理入职手续,然后试用3个月。然后转正。听说试用期可以直接辞职的 ,这个算是违反合同么?另外您所的合同是实习合同还是正式的 就业合同?

追答

试用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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