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有权的厂房,是否可以入账为固定资产?

公司租了一大块地,然后在地上建了厂房,建设方给我们开具的是我们公司名称的建安发票。但是土地租赁合同上是说租赁期满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而且出租房可以要求对厂房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可以是出租房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可以把这个认定为固定资产么?我查了会计准则和解释指南,并没有说固定资产一定要拥有所有权啊。请大家帮帮忙啊~

1)一旦土地对象化了以后,也就是说购买土地是用来建造房屋并随同房屋出售的,就可以转为固定资产,计入地上附着物成本。

例如土地上盖了房屋,这种情况下,已经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在房屋破土动工时,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建筑工程(在建工程)。

2)除上述以外,土地应该单独核算,将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对于该企业已完工的厂房应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计税基础的确定请参照上述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补提折旧的处理,总局无明确规定,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自己区域的汇算清缴政策,大体都比较认同在汇算清缴期内进行补扣的也可以。

扩展资料

没有所有权的厂房属于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应注意,增值税纳税人购入设备等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抗。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盘盈的工程物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计入营业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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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1)一旦土地对象化了以后,也就是说购买土地是用来建造房屋并随同房屋出售的,就可以转为固定资产,计入地上附着物成本。

例如土地上盖了房屋,这种情况下,已经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在房屋破土动工时,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建筑工程(在建工程)。

2)除上述以外,土地应该单独核算,将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对于该企业已完工的厂房应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计税基础的确定请参照上述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补提折旧的处理,总局无明确规定,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自己区域的汇算清缴政策,大体都比较认同在汇算清缴期内进行补扣的也可以。

扩展资料

没有所有权的厂房属于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应注意,增值税纳税人购入设备等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抗。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盘盈的工程物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计入营业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个回答  2016-01-08
没有所有权的厂房属于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应注意:增值税纳税人购入设备等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抗;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盘盈的工程物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计入营业外支出。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①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③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持有的,没有产权,不能算持有,顶多是暂时持有。因此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但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内均匀摊销。这在道理上与记入固定资产类似,只是不用留残值。厂房固定资产折旧20年,年折旧4.75%,你的租期是多少?低于20年,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比固定资产更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3-20
土地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有两种情况:
1)一旦土地对象化了以后,也就是说购买土地是用来建造房屋并随同房屋出售的,就可以转为固定资产,计入地上附着物成本。
例如土地上盖了房屋,这种情况下,已经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在房屋破土动工时,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建筑工程(在建工程)。
2)除上述以外,土地应该单独核算,将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
从你的情况看,建房的目的是出租而不是销售,所以土地应该单独核算,不能并入固定资产。
如果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证,仅是租赁,连无形资产都不能计入,只能按经营租赁管理和记账。
厂房的折旧年限应该与土地租用合同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