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称是居委会的,要了我们一家的名字,还要给全家的身份证号码(还没给),还问我们这是不是我们的房子,以前的户口本地址等。我们是本地的,又不是什么外来人口为什么还要问我们要身份证?我觉得要登记身份证好象只有警察局才有这个权限吧...而且这幢楼只问了我们一家住户,他是直接按我们家的门铃。如果要登记人口的话,理应是所有的住户吧???
居委会上门登记人口需要给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扩展资料:
常住人口的分类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