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陕西省为了有效管理和推动殡葬改革,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包括火葬、土葬等事宜。


在殡葬管理中,第三条强调了积极推行火葬,逐步改革土葬,强调节约殡葬用地,消除不必要的丧葬习俗,倡导以文明、节俭的方式处理丧事的方针。


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殡仪馆和火葬场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和乡村建设规划,为推广火葬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这是第四条的规定。


省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工作的主要行政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而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他们需统筹规划,加强监督和协调,推进火葬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如卫生、土地等也需积极参与并配合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有责任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


在火葬的实施上,第七条说明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需实行火葬,具体范围由省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于暂时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土葬,但需在政策范围内进行。




扩展资料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制定《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该《办法》2000年8月22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2年2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2次修订)。《办法》分总则、殡葬活动管理、殡葬设施管理、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37条,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