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规定年假是腊月29开始放,但是,我们公司绝大部分员工都是外地的,腊月29回家就太晚了,所以和老板商量了一下,能不能提前几天放假,最后老板同意提前两天放假,可是 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却把那两天的工资给扣下了,说那两天不给算工资!!(放假的时候 他也没说要扣工资!大家都是开开心心的走了) 气死了!!这怎么办?!!!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想运用法律武器,各位给个详细办法!!先谢谢各位了!!!
我就想各位能给我个办法,这个事我们是必须计较的!不多要一分钱 也不少要1分钱!希望哪位朋友能给个详细的处理办法,我们公司在山东济南
为什么不给他要啊!他规定的放假时间啊!他要是说放假不给钱,我们就不放假了!过年还有年前放10天年后放10天的呢,人家怎么没事!。钱财乃身外之物,,,上班不就是为了挣钱么,,对不?这个月少发200 下个月少发300的,这有什么意思!
这个和人多人少有关系么,,再说了 这种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每次涉及到报酬的问题上,都得来上一出!也不给签合同,保险不是整天催他也不给交,好不容易交了,还欠一个月的,受不了了 不想忍了,本来就不挣钱的工作!
追答有关系啊,人少的话,他怕大家都走,人多的话,大家一起反映,就可以解决了。看看大家都什么态度呗,告的话,也告不赢的,没有 书面证明,另外。法定假是29开始。要是真对着公司部满,可以告别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