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是一种国际税收抵免策略,旨在平衡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的投资税负。通常,当他们在非居住国的税负超过居住国税率下的应缴税款时,通过抵免机制,税负会趋于一致。然而,这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产生影响,因为它们可能通过减税或免税来吸引投资,但居住国若直接补征这些减免税款,优惠措施就可能失效。
为解决这个问题,税收饶让允许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在作为居住国时,不仅抵免本国居民在非居住国的已缴税款,还对在发展中国家出于非居住目的的投资给予税收优惠,视同已缴税款。一些双边税收协定中,发展中国家可以请求在预提税等领域实施税收饶让,以确保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发展中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外资,如免税、减税或再投资退税。在双重征税的抵免机制下,若居住国不实施税收饶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境外所得税收优惠的实际利益,因为境外已缴税款可能不足以抵消居住国的税负,税收优惠最终流入了居住国的财政体系。
不同国家对税收饶让的态度各异。一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采取区别对待政策,部分协定包含税收饶让;加拿大在营业利润上同意饶让,而在投资所得上可能不同;法国、荷兰等国除了对营业利润免税,还对投资所得给予税收饶让,以支持全球投资的流动和区域经济合作。
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子以确定。目前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