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们想追要如果跟对方协商不成就只能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人进行劳动仲裁了!这个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根据劳动法,你们首先要证明自己跟KTV发生了劳动关系,这样才能要求对方支付劳动报酬!
对方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订立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为这段时间的用工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所以你们可以向KTV要求支付当月的工资。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KYV抓住你们旷工吃饭,是利用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个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你们追讨自己已的之前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追问问题就是他现在不给工资,他给我们选要不扣十五天工资再加一张检讨书回来上班,要不就直接走不结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追答关于这个问题你最好到人社局的劳动争议仲裁那去询问!他们的询问是免费的!毕竟你这个是劳动纠纷,归根到底还是他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