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暂付款

财政局向我单位暂付200万作为某项目的前期费用,待发改委把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再向财政返还。财政预算科要求列支暂付款科目,但201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暂付款科目,我单位应该如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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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把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改为应付及预收款项科目,你可以用这个科目核算。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应付及预收款项-财政局 200万追问

201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应付及预收款项科目呀,倒有一个预收账款 是不是可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呀 谢谢

追答

高校财务制度新增了这个科目,普通的事业单位可以用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其他应付款的规定:
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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