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在公司工作了4年半,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也同意,只要补偿金谈拢,公司没书面辞退通知我也没填离职单。但老板就是要先要我移交工作,补偿金不提给也不提不给,他就是说先把工作移交了,怕他不给补偿金叫我再去仲裁好了。因为我们是外资小公司,老板在澳洲的,且公司正准备关闭,老板的企图显然就是先让我把工作移交了,补偿金拖着然后公司关掉后我也没地儿去要了。所以我必须先移交工作再申请补偿金吗?补偿金支付的时间约定在劳动法哪条清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