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怎样证明不合格?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6条,是否明确试用期也是有劳动合同?

第1个回答  2013-04-09
试用期当然也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也有合同,至于你说的,没有什么证明你或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没什么理由的
第2个回答  2013-04-09
您是个劳动法专家,学习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