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与公司签订的和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甲方每月扣除乙方基本工资的20%作为考核性工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面还有一条是: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考核性工资自动沉没!当时刚出来就签了,现在觉得不合理,如果公司强行扣除,我选择辞职,能说得过去吗?
可以辞职,还是要走正规程序,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还是说合同不合法,可以走快捷途径!谢谢
可以辞职,还是要走正规程序,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还是说合同不合法,可以走快捷途径!谢谢
追答我建议你还是提前提交辞职报告的好,当然,实际生活中通常不会提前30天,因为往往劳动者辞职申请提交后很短时间内就会被公司接受并出具离职证明。所以,只要不是你自动离职就好。
另::如果你打算辞职后申请仲裁保护自己权益,请注意保存好自己工作证、劳动合同、入职证明、工资单、离职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和事实的材料。这对你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