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月扣员工基本工资的20%作为考核性工资,合同是否合法,求相关人士指点?

去年8月与公司签订的和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甲方每月扣除乙方基本工资的20%作为考核性工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面还有一条是: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考核性工资自动沉没!当时刚出来就签了,现在觉得不合理,如果公司强行扣除,我选择辞职,能说得过去吗?

第一:公司每个月扣你基本工资的20%违背了劳动法第五章第50条,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合同不合法!
第二:已经扣除的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辞职是没有问题的!
觉得满意,请采纳!!!追问

可以辞职,还是要走正规程序,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还是说合同不合法,可以走快捷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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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9
1,辞职是可以的!
2,扣除基本工资是违法的,在你辞职后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问

可以辞职,还是要走正规程序,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还是说合同不合法,可以走快捷途径!谢谢

追答

我建议你还是提前提交辞职报告的好,当然,实际生活中通常不会提前30天,因为往往劳动者辞职申请提交后很短时间内就会被公司接受并出具离职证明。所以,只要不是你自动离职就好。
另::如果你打算辞职后申请仲裁保护自己权益,请注意保存好自己工作证、劳动合同、入职证明、工资单、离职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和事实的材料。这对你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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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29
1、扣除20%相当于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2、另外,个别员工在扣除20%工资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构成违法情形;
3、单位合同的相关条款无效,你依然可以按法定主张,并要求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