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是怎样的政策?

如题所述

 一是组织对口支援,开展教育扶贫。鼓励和组织内地省、市对部分省(区)一些少数民族贫困县实行对口支援协作。同时,鼓励和组织本省(区)内经济、教育较发达的县、市与本省(区)少数民族贫困县开展对口支援协作,以加快贫困地区民族教育的发展。1993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提出了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省、直辖市与当时国家重点扶持的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明确了协作关系和教育扶贫的主要任务。1997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在一份文件中,规定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任务主要有:(1)支援方面要根据可能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从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特别是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和成人技术培训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手段,提高办学水平,援助失学儿童。(2)为贫困地区做好县级教育的综合规划和各类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帮助,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积极向贫困地区输送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的经验和信息,促进教育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技术推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相结合。(3)支援方可根据自身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和培训师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实用科技和企业管理人员。(4)支援方可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贫困地区合作兴办投资少、效益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办产业,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是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在1995—2000年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项工程首先将财力投向国家级贫困县,适当兼顾省级贫困县。中央资金投人国家级贫困县所占的比例不低于70%;在选定项目县时,国家级贫困县县数和人口数不低于项目县总数或项目覆盖人口总数的70%。国家制定的“九五”期间普及义务教育的规划要求在占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占总人口95%以上的地区普及5—6年小学教育,其他地区普及3—4年小学教育。根据以上划分三片地区分步实施的目标和要求,该项“工程”首先保证项目县普及6年小学教育,在此基础上兼顾一部分地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这项“工程”已在二片地区实施,1998年在三片地区将全面实施这项“工程”。三片地区包含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9个省区。对9个省、区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将投入22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将超过50亿元。这项工程的启动,对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将有着重要作用。

  三是利用多种渠道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县发展基础教育。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改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该项目已实施了四次,共覆盖了五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湖北、湖南、四川、甘肃等省近200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安排了近2亿美元的外援贷款。还有通过“希望工程”资助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教育,如1995年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成了136所希望小学,解决了数万名少数民族贫困儿童的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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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特殊政策扶持 专项资金支持